考 场 规 则
一、考前40分钟,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,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外籍人员护照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,下同)原件进入考点。 二、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进入本科目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,考生必须对号入座,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,以备查对。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。 三、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,开考后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。 四、考生只准携带黑色、蓝黑签字笔或钢笔、2B铅笔、削笔刀、橡皮、圆珠笔、直尺等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纸张、计算器、报刊、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。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。 五、考生应在答题卡(纸)上的“考生条形码粘贴区”粘贴本人条形码,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。 六、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,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,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。 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,考生必须使用黑色、蓝黑签字笔或钢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,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,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。下午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,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。严禁将草稿纸从试题本上撕下或带出考场。 七、考生应确保答题卡(纸)版面整洁、平整,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。 八、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,试卷字迹模糊、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,考生可举手询问。 九、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遵守考场纪律,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十、考试结束铃响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将答题卡(纸)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,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,严禁将试题本、答题卡(纸)、草稿纸和条形码等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。 十一、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,准考证是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。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,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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